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常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1 10:36|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恩施市常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恩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车辆维修服务第三包:垃圾场重型机械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
四、处理结果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同时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执法机关:恩施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