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等于随意采购,而是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于8月4日举办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特邀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就“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行授课。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琪,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金熙,大兴区下辖14个镇8个街道办事处参与培训。
谁采购谁负责
无预算能采购吗?自有资金如何用?可否追加?……针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刘亚利总结梳理出12个履行关键环节,包括预算编报、意向公开、需求管理等,她结合案例对每个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解读。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天然主体。”刘亚利认为,因为采购人既是预算的申请者,也是预算的执行者,还是预算绩效的实施者,所以要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
刘亚利强调,责任落在采购人身上,采购人必须关注内部规范。外部规范通过外部流程来实现,内部规范通过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内部的运作机制来实现,同时内部也要有一些决策机构。
来自内部的监督更有效,采购人必须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内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比如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规范采购全流程、岗位责任制、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等。
注重权责对等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一定要做到权责对等。”刘亚利在培训班分享了采购人的十项权利。
比如,采购人的十项权利包括拥有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的权利、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的权利、设定供应商特定条件并进行审查的权利、核对评审专家评标结果并让评审专家改正错误的权利等。
此外,刘亚利还重点介绍了采购人的法律责任,分享了采购人十个“不得”,比如不得排斥或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与其他参加方相互串通、不得对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不予答复或逾期答复、不得无故拒签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签合同等。
“老师讲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平常也都有接触。”一位镇财政所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之前参加过很多培训,但针对采购人的培训,她还是第一次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