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22年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由各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业务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对组织形式及检查方式暂不作统一要求。
根据《通知》,各市财政局要统筹疫情防控和业务开展,科学确定开展监督评价的组织形式、检查方式及具体范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防疫安全。
《通知》要求,监督评价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要求。其中,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及执法检查人员,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评价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统一标准,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监督评价中要严格履行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各市财政局要及时汇总监督评价结果,并于 2022 年 11 月底前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通知》强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是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监督评价工作的督查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督评价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