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企业微观经营行为处罚过细过严,“地雷”太多,就可能会束缚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一边要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还需要严把安全底线,排除了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事项,基于以上背景,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制定了《南京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基准及清单》),并印发相关通知。
《基准及清单》是依据新行政处罚法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按照“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合法、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的,有利于统一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政执法尺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制度成本。
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基准及清单》在细化从轻、减轻情节时进行了区分,对围标串标等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则细化为从轻处罚情节;对于其他违法行为,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主要细化为减轻处罚情节。
南京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