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舜都建筑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6 11:00|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舜都建筑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你公司在参加湖北省国营荒湖农场《湖北省国营荒湖农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GGZY-2021-44)政府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P80-81页)与此项目其他投标人湖北雄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P236-237页)表述异常一致;你公司项目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P70-79页)与此项目其他投标人湖北智创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P88-99页)表述异常一致,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以上违法事实有你公司《荒湖农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和湖北雄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荒湖农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以及湖北智创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荒湖农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
考虑到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文件精神,本机关酌情给予减轻处罚。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323.06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