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须知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和对政府采购中心的信任。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
一、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具体采购项目适用何种采购方式,请参照省财政厅每年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
一般情况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二、限时办结规定
省财政厅关于采购项目的限时办结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超过千万元以上、或分10个包以上、或技术非常复杂的采购项目,在3个月以内完成[指从接到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到发出中标(成交)公告(通知书)为止,下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一般项目,在1个半月内完成;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在15天内完成。
三、编写采购文件
请您在报采购计划之前,提前准备技术需求。如果货物品目较多,请您做好合理分包工作。
采购计划申报后,请您进一步细化采购需求,要求是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使之具体明确便于实施,同时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不得直接或间接指定品牌,或设置排他性的参数或条款(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
请您合理提出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件,提出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在接到采购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会主动同您联系,了解项目详细情况,明确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成员,请您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需求,安排采购相关事宜。
对于公开招标项目,您要审定附在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评审方法,招标文件的审签工作时限是您收到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
四、标书答疑更正
如果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不明确而向您提出书面疑问或您认为有关问题需要更正时,请您及时将书面材料交给政府采购中心,以便政府采购中心在“安徽政府采购网”统一回答。
为保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满足您的需求,在必要时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请您给予配合。
五、项目评审
如果涉及需要回避的有关规定,请您及时提出,以便更换参评人员。
项目评审时,如果拟中标(成交)金额超过预算,可能导致招标无效。您要同财政部门协商,经同意追加采购预算或削减采购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您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对评标报告签署意见。根据省财政厅规定,超过7个工作日未签署意见的,视同已经确认。
六、合同签订
在中标、成交公告(通知书)发出后,请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合同双方利益,请您为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条件。
七、验收
供应商交货(施工)完毕,请您负责做好组织验收工作,务必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原件、合同规定的相关材料。验收合格后请您及时签署验收付款意见,以便有关方面能及时拨付合同资金。
“您的需求就是我们的任务,您的微笑就是我们的追求”。如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敬请提出批评,留下宝贵意见,政府采购中心向您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