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持续有效规范质疑投诉举报行为,防控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资 料泄露风险,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资料封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封存范围
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将当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封存。
二、资料封存要求
(一)封存内容及期限。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将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等有关资料统一封存,封存周期为20日。
采购活动终止、失败、废标等情形,则无需封存。
(二)资料封存及取件。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应在采购项目开标活动开始前,到市交易中心封闭区管理处领取封条和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评审)资料封存和取件申请表》(见附件1)。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将需要封存的全部资料运送至封标楼层指定区域,封存资料并贴上封条。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应在封存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评审)资料封存和取件申请表》到市交易中心封闭区管理处办理取件。逾期未取资料产生的滞留费由存取单位负责。
(三)资料查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在封存期间查阅封存资料的,应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凭《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评审)资料查阅申请表》(见附件2)到市交易中心封闭区管理处查询。
三、其他事项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封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市交易中心应定期将封存工作相关情况及不规范行为记录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市交易中心封存工作联系电话:63153636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67575352
附件:1.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评审)
资料封存和取件申请表
2.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评审)
资料查阅申请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