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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2-08-01 10:35:08

渝财采购〔 202211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除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收取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收取比例、提交方式,以及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等。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收取和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对保证金收取、退还和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二、限期做好保证金清理清退

202277日至720日期间,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于727日前将未按规定收取和未及时退还的保证金退还相关供应商,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表格见附表),各区县财政局汇总本级情况后于729日前报市财政局。此次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是开展“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发现典型问题”对照检查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将结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和“互联网+督查”线索核查,适时对各地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内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导

各级财政监管部门要结合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加强对保证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取、挪用、截留、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当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有多次或一次较长时间未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监管部门可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退还保证金,并将应退未退还保证金的情况纳入诚信记录。市财政局自2022728日起常态开设举报邮箱cqczcgc@163.com,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排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77

(此件主动公开)


  • 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排查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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