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核实政府采购工程类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维护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供应商随机抽取的公平公正,促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活动规范开展,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法律风险,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对平台供应商信息的清理核实。
根据《通知》,本次清理核实工作共分为自查核实和清理处理两个阶段。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为供应商自查核实阶段。自查主体为注册进入平台供应商库且意愿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随机抽取的供应商。自查内容共分三项:一是平台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录入内容;二是供应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依法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三是供应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工程人员执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配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员、质量员、造价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具备相应资质所需的专业人员)依法取得的资质、职称证书。
《通知》要求,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本单位资质和配备的人员资质、职称证书载明的信息,根据平台供应商信息录入内容和要求,对在供应商库录入的信息逐一进行自查核实。基础信息重点核实法定代表人信息(含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联系人信息(含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中小企业划型等;资质信息重点核实供应商专业资质信息(包括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项目经理(负责人)资质(包括证书编号、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资质(包括人员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人员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现场专业人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具备相应资质所需的施工员、质量员、造价员等专业人员)等信息。经过自查核实,供应商发现存在信息不准确、不实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对已使用不实资质信息确认参与随机抽取以及后续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主动退出项目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2022年9月1日起,四川省财政厅将组织对供应商信息进行清理。发现供应商提供不实信息的,将根据供应商入库承诺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风险告知、清退出库、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