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7月28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提出鼓励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机制将保证金原路退至投标供应商账户。
原文如下:
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黔财采〔2022〕9号)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鼓励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相关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的规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及时提交退还申请。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机制将保证金原路退至投标供应商账户。
三、采购人可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