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违法发承包典型案例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2-07-30 09:53: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公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查处违法发承包典型案例(第一批)》,涉及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给未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未取得劳务资质证书而承揽了施工劳务部分、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为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查处违法发承包典型案例(第一批)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自律、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住建系统近年来查处的五起违法发承包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如下:

案例一:深圳市南山赤湾科苑项目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案

一、基本案情

深圳市南山赤湾科苑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为赤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科苑北区1号楼、2号楼、3号楼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人防工程土建劳务分包给深圳市锦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该情形属于违法分包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19年8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现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涉嫌将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给未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受理立案。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深圳市锦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三、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的规定,决定对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二十四万七千九百零二元整。

案例二:深圳市龙光玖龙台项目无资质承揽工程案

一、基本案情

龙光玖龙台项目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凯丰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茶陵县广腾劳务有限公司为龙光玖龙台项目二标段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取得劳务资质证书而承揽了该工程的施工劳务部分。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18年5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茶陵县广腾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承揽工程。

2018年5月1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茶陵县广腾劳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受理立案。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茶陵县广腾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揽龙光玖龙台项目二标段的劳务工程。

三、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0.2的规定,决定对茶陵县广腾劳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五百二十八万四千六百一十二元整。

案例三:深圳华谊兄弟文化城项目一期一区项目无资质承揽工程案

一、基本案情

深圳华谊兄弟文化城项目一期一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华谊兄弟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华谊兄弟文化城项目一期一区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18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承揽工程。

2018年8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受理立案。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相应资质,借用惠州隆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惠州市瑞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承揽该工程。

三、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0.2一般违法情节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四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一十八元整。

案例四:深圳市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三期主体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案

一、基本案情

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三期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高登来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大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大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外墙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深圳市鸿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情形属于违法分包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

二、查处过程简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大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于2021年6月10日对江苏大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

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江苏大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外墙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深圳市鸿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且深圳市鸿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即进场施工作业。

三、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从轻违法情节的规定,决定对江苏大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五万五千元整。

案例五:深圳市深圳中学(泥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场平、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违法分包案

一、基本案情

深圳中学(泥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场平、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项目的土方挖填作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天勤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土方挖填作业的土方回填作业分包给个人刘思兵,该情形属于违法分包中“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二、查处过程简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收到深圳市审计局移送处理书,反映深圳中学(泥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场平、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可能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深圳天勤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分包的行为受理立案,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深圳市天勤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个人刘思兵于2019年5月16日签订了《土方回填协议》,将土方挖填作业的土方回填作业分包给个人。

三、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一般违法情节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天勤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五千三百零七元三角。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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