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该网发布7月15日到7月22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有6家企业被通报。其中2条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显示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条显示为围标串标;2条伪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一家企业被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高达121500元的罚款。该罚款是本月截至目前最高的,望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引以为戒,在日常的采购活动中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具体处罚的信息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福建融盛昌建设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九即人民币12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名称:天津市泰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当事人在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D-0686)和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D-0698)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即44601.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广西绿桂鑫农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399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
企业名称:贵港市覃塘区勇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4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
企业名称:厦门市环冠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7.91万元)千分之五罚款计2395.5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企业名称:沈阳宝裕鑫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2109.75元(贰仟壹佰零玖元柒角伍分)人民币罚款,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