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开展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省财政厅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项目档案资料的形式,综合运用项目审查、现场核查等方法,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省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能够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受理委托、协议签订、文件编制、信息公告、现场评审、质疑答复等具体业务的操作规范,实现了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发布、评标组织、质疑处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分设、岗位分离,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切实维护了我省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单位内部廉洁自律制度健全,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运行机制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落实了政府采购工作纪律,没有发生采购机构或个人受到处罚和通报的情况。
同时,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内部人员业务培训,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及时有效办理询问、质疑答复等事项,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在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方面体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了集中采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能够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起到了导向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经过对随机抽取的10个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项目存在保证金退付不及时的问题。
(二)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存在分值设置不量化的情况。
(三)个别项目存在倾向性参数而导致质疑或废标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
根据《通知》中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经考核,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为94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整改意见
鉴于上述考核情况,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进一步提高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挖掘专业潜能,优化内部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升采购人员专业水准。
(三)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政府采购工作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