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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201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财政厅 2020-08-07 00:00:00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460号)的要求,各市、州及时传达,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区、县、行委积极部署,按时间节点开展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根据各市、州上报情况,将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一)我省各级集采机构基本情况

我省共有集中采购机构37个,

省级

集中采购机构

1个

,单位名称为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市州级

集中采购机构

8个

,分别为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海东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海西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海北州政府采购中心、海南州政府采购中心、果洛州政府采购中心、玉树州政府采购中心、黄南州政府采购中心。其中,海东市集中采购机构因长期缺乏人员,未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果洛州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限制等问题,州采购中心承担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政府采购项目(除询价外)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本次监督考核结果不含海东市、果洛州。

区县级

共设集中采购机构28个,

西宁市下辖

6区1县4个工业园区,湟中区、湟源县、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园区、甘河工业园区未设立集采机构,未参与本次监督考核;

海东市下辖

2区4县,化隆县由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原政府采购中心被撤销,未参与本次监督考核;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下辖3市2县和1个行委,其中茫崖市、天峻县和大柴旦行委由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未设置集采机构,未参与本次监督考核;

海北藏族自治州

下辖4个县,共有4个集采机构,刚察县集采机构未开展集中采购业务,未参与本次监督考核;

海南藏族自治州

下辖5个县,其中兴海县、同德县因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限制,集采机构未开展相关业务,未参与本次监督考核;

黄南藏族自治州

下辖4个县,均未设立集采机构,未参与本次监督考核;

果洛藏族自治州

下辖6个县,由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限制,各级采购中心皆承担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按照“管采分离”原则,各级集采机构正在调整筹建当中,成立之后,将由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执行集采项目,故果洛州未参与本次监督考核。

玉树藏族自治州

下辖1市5县,由于人员编制和专业能力所限,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集采机构均未开展集中采购业务,未参与本次监督考核。

(二)考核基本情况

2019年度,我省各级集采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平稳,

一是

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能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采购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二是

在接收政府采购项目方面,能够按照各地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执行

三是

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方面,能做到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程序、询问质疑等环节合法合规;

四是

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基本能做到采购文件及时归档。

工作质量水平:一是

内控机制建设较为完善,能根据业务需要及具体分工,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审核制度。能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标准、审核权限,逐级把关采购项目各个环节;

二是

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各集采机构定期开展党风廉政相关会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

注重培训学习,各集采机构按照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各类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同时自行组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是

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集采机构上线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线上报名、在线缴纳投标保证金、线上开评标等操作

二、存在问题

我省集采机构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内控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部分基层集采机构对内控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出现岗位职责不明确、权责不清的问题,继而影响集中采购项目的接收和完成质量。

二是内部培训机制欠缺,人员专业化能力不高。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省集采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均衡的现状较为普遍,区县级集采机构还存在内部管理水平低、操作流程不严谨、实际管理流程与制度设计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部分区县级集采机构人员数量甚至少于社会代理机构,不具备组织开展技术复杂采购活动能力。

三是政府采购宣传不到位,各方当事人意识不高。

由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采购需求模糊、与集采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继而导致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质疑回复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出现项目废标率较高,质疑投诉较多的情况。

四是自我监督意识不强,自查水平有待提高。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部分集采机构自查意识不强,未将查摆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个别财政监管部门未认真贯彻执行检查工作,未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进行检查,导致执行中存在标准不一、尺度不明的情况,个别地区评分结果畸高,与当地实际工作情况存在差异。

三、考核结果

(一)省本级考核情况

   

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分段式管理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网上报名登记查询留痕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但也存在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分值设置不量化、个别项目废标率较高的情况。经省财政厅考核组综合评分,2019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西宁市考核情况

西宁市(包括各区、县)各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废标率较高的情况,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存在分值设置不量化的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有待提高

各级财政部门考核组综合评分,2019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大通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为优秀,城西区、城北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为良好。

(三)海东市考核情况

海东市(包括区、县)各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集采机构退还保证金不及时;

2.个别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个别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

各级财政部门考核组综合评分,2019乐都区、平安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为优秀,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为良好。

(四)海西州考核情况

海西州(包括市、县)各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文件档案装订不及时、保存不完善;

  2.个别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

  3.个别集采机构未在指定媒 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考核组综合评分,2019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兰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为优秀,德令哈市、都兰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为良好。

(五)海南州考核情况

海南州(包括县)各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文件档案装订不及时、保存不完善;

2.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个别集采机构未在指定媒 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各级财政部门考核组综合评分,2019海南州(包括县)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六)海北州考核情况

海北州(包括县)各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

2.个别集采机构未在指定媒 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3.部分项目存在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各级财政部门考核组综合评分,2019海北州、祁连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为良好,门源县、海晏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为优秀

   (七)黄南州考核情况

黄南藏族自治州采购中心主要存在部分采购文件资料保存不完整、个别项目未在指定媒 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问题。黄南州财政局考核组综合评分,2019黄南州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良好。

(八)玉树州考核情况

玉树州本级和玉树市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未及时退还保证金;

2.部分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

各级财政部门考核组综合评分,2019玉树州、玉树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三、整改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各集采机构在以下方面做出改进:

一是加强内控建设,提升组织管理水平。

各集采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明晰岗位职责,形成人员职责分离、岗位互相制约机制,严格把控采购项目各个环节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各方采购当事人普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责任意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面对新的政府采购形势和环境,各集采机构应着力建设学习型队伍,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形式,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化能力,提升执业水平,积极争优,与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步调保持一致,促进我省集采机构整体发展态势向好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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