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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 (2022年第20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7-11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 (2022年第20号)




一、项目编号:

[3500]BYZB[GK]2021041

二、项目名称:

福建省肿瘤医院麻醉及重症监护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省肿瘤医院(以下简称省肿瘤医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当事人2: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益招标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当事人3: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健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337号9幢279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情况反映,称在省肿瘤医院委托博益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肿瘤医院麻醉及重症监护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BYZB[GK]202104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上海米健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缺失“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三、商务条件响应表”等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材料,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博益招标公司接受省肿瘤医院的委托,于2022年2月25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3月22日组织开评标,2022年3月25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上海米健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本机关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上海米健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提交“标的说明一览表及”“商务条件响应表”,未对“商务条件”项下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6.2“符合性审查”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其投标无效。

另,本次监督检查过程中,本机关发现上海米健公司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2规定提交投标函,属于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1.4规定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资格审查小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导致上海米健公司在未提交投标函的情况下通过资格审查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项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情形。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六十三条(六)项及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无效。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省肿瘤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博益招标公司就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问题限期改正。

对本次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未依法评审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项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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