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询价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区别呢?
1.适用情形
询价:只有一种适用情形,即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适用多种情形,包括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时间紧急的项目、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
2.采购文件编制
询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询价通知书即可。
竞争性谈判:技术复杂、需求不明确的项目可能需要谈判小组确定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3.报价方式
询价:必须一轮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可以进行多轮报价。
4.谈判(询价)过程
询价:询价采购过程中不得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的确认情况,可以进行多轮谈判,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5.供应商数量
询价:不少于3家。
竞争性谈判:一般不少于3家,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可以2家。
6.评审专家组成
询价:不需要法律专家。
竞争性谈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谈判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7.变动条款
询价: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合同条款。
竞争性谈判:谈判过程中,可以变动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