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我厅检查组于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4日对你单位 2020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检查认为,你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予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规
1.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连云街道老旧小区外部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320702-f-SZ20200908)采购活动时,项目评分标准中技术因素评价、商务因素评价、服务因素评价中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售后方案均有“技术路线: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路线满足国家及学校要求,新技术以及各类技术组合合理,能为校园节能降耗提供指导和分析,满分10分: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5分,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的描述,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仅按“优、良、中、差、没有”划档的问题。
2.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能效领跑者建设项目(招标编号:SZZC-ZB-2020140)采购活动中,该项目评审因素养护方案中“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养护人员配置、服务内容、养护经验、服务方案实施可行性、合理性等评分。优:4.1-6分,良:2.1-4分,一般:0.1-2分,差不得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仅按“优、良、一般、差”划档。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整改意见: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评审因素,科学严谨设置量化评审标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连云街道老旧小区外部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320702-f-SZ20200908)采购活动时,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的规定。整改意见: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评审因素,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三)单一来源项目协商记录不完整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江苏省营商环境测试评价项目(招标编号:SZZC-DY-2020211)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时,项目缺少关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的协商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二条
“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的规定。整改意见: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我厅将视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