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检查整改通知(苏财购〔2022〕36号)
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我厅检查组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7日对你单位 2020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检查认为,你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档案保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予整改。
一、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城投采竞-2020007)采购活动时,项目招标文件中未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规定。
整改意见: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评审因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未按规定保存音像资料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邹区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城投采竞磋-2020283)、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常州市除四害药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城投采询-202000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机房改造---网络出口(通信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城投采竞-2020011)、常州市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编程实训中心设备采购(招标编号:城投采公-2020038)采购活动时,上述项目均未保存采购活动音像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整改意见: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保存政府采购档案,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水平。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我厅将视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