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检查整改通知(苏财购〔2022〕37号)
苏州铭坤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我厅检查组于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 2020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检查认为,你单位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方面总体较好,但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文件编制、评审过程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予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安全综合实训室项目(招标编号:SZMK2020-G-004)的采购活动时,项目招标公告中缺少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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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发布信息公告,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二)设定的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对应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水桥花园、孙武花园装饰垃圾分捡项目(采购编号:SZMK2020-WZ-C-001)采购活动时,项目评分标准“履约技术能力:投标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小区垃圾分类项目具有良好的示范及广泛的宣传效果的(如新闻媒体报道等),有1次得2分,最高4分”,设立的“新闻媒体报道”未与采购需求对应。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的规定。
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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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评审因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三)小微企业未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苏作文创峰会活动项目(采购编号:SZMK2020-WZ-C-009)采购活动时,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三家供应商都是小微企业,但价格分都未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也未见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小微企业的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1〕181号)第五条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的规定。整改意见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我厅将视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