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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废标的的供应商能再提出质疑吗

阜新市彰武县财政局 2022-07-06 00:00:00

标题: 被废标的的供应商能再提出质疑吗
提问内容: 有个项目已发布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供应商为A,经其他供应商对A投诉后,财政处理结果为投诉成立,A中标结果无效,延续确定成交供应商(共4个候选)。代理机构按处理结果发公告更改中标人后,A供应商进行质疑。请问A供应商还有质疑资格吗?
回复内容: 供应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鉴于提问人问题内容不够全面,建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下方咨询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
姓名: 裴珍业
身份证号: 210922196811267512
座机电话: 0418-7732703
手机号码: 13464882277
所在单位: 阜新市彰武县财政局
通信地址: 彰武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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