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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郧西县财政局 2022-07-06 00:00:00

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湖北中鑫畅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监督评价对象。请你单位对照财政部监督检查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及自评。

二、监督评价时间安排

(一)自行检查阶段(2022年6月28日至7月5日)。请你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好本级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文件依据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6月30日前一并报送县财政局采购股(301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15日)。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到你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15日):县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监督评价的内容 、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做好监督评价配合工作,对列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县财政局将依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肖艳春 何世学 联系电话:0719-6222629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郧西县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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