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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黎勇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04 00:00:00

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黎勇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4 10:10发布单位:通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黎勇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2年6月20日我单位收到举报,举报黎勇在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CZX-202205ZC-050)采购评审过程中,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湖北中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黄娟为夫妻关系,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回避。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定,对你作出处以2万元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罚决定。

五、处理日期

20220630


执法机关:通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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