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黎勇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4 10:10|发布单位:通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黎勇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2年6月20日我单位收到举报,举报黎勇在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CZX-202205ZC-050)采购评审过程中,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湖北中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黄娟为夫妻关系,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回避。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定,对你作出处以2万元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罚决定。
五、处理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执法机关:通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