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绿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绿春县
公告正文
绿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2号
一、项目编号:
YNHH-2021-1-087二、项目名称:
绿春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大米配送项目采购日期:
2021-11-25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绿春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教育体育局
当事人2: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人对绿春县教育体育局委托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绿春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食用大米项目(项目编号:YNHH-2021-1-087)的实名举报。
举报事项1.评分标准:“供货配送服务方案”:货源保障、供配货计划、运输方案、应急措施、供货配送方案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没有明确地评判标准,且设置了区间分值,但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对应到相应区间,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举报事项2、评分标准中“仓储能力”的评分因素对供应商仓库面积大小进行评分,且在绿春县有仓库或绿春县没有仓库的供应商需有承诺书的进行加分。对供应商在技术评审时进行差别待遇。且设置了区间分值,分值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事项1.经查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举报事项2.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该项不属于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之一。对仓库面积评分没有不衔接情形,属于合理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绿春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食用大米项目作废标处理,中标无效,重新组织采购。
绿春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