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各团体组织,各州(市) 财政局,滇中新区管委会,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 2020〕1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 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采〔 2020〕30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政府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时间 省级预算单位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意向公开渠道 预算单位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的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预算单位还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采购意向。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信息与云南省政府采 购网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信息不一致的,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的为准。省财政厅已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开设“采购意向公开”专 栏供各级预算单位使用,预算单位应按照系统设置,逐项填写相关 内容后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中申报采购计划时,需要关联已公开的采购意向公告。 三、意向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即采购公告发出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计算公开时间时,公开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对于采购需求和实施时间计划明确,采购预算确有保障的项目,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提前公开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要尽快拟定采购计划,尽可能提前公开采购意向。为提高工作效率,预算单位可批量公开采购意向,即一个采购意向公告中,按序号公开多条采购意向信息。在意向公开期间,预算单位可同时开展采购计划备案、制定采购文件等准备工作。 四、公开范围和要求 在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直购三种方式中,仅在线询价采购方式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合同履行期不超 过3年的服务项目原则上只需在第一年开展采购前公开采购意向;因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无需再次公开采购意向。除上述情况外, 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项目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包括采购标的物改变、预计采购 时间发生较大变化等),需要重新公开采购意向,其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意向公开后,采购标的不变,仅数量或采购预算金额发生变化的,不属于实质性改变的情况,无需重新公开采购意向。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公开意向时,预算单位 应当在该项目备注中予以注明。项目有强制节能环保要求,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应当在“采购需求概 况”中予以明确。 五、加强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预算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工作的监管,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对于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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