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所以,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能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能举行“开标会”、不应组织供应商代表进行响应文件密封检查、也不可以公开唱标。开标和唱标属于招标采购方式的程序,实践中,有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的程序混用,这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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