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黑财采函〔2022〕144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方面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的重点任务共有五项,具体为:一是重点排查2019年9月1日以来开展的货物、服务(不含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括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是否设有收取质量保证金(非履约保证金)条款,是否收取了供应商质量保证金,如存在以上情形,要立即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供应商。
二是重点排查2022年6月1日以来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括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调整为20%,如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三是重点排查2022年6月1日以后,是否已将面向具备产能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预留份额比例由30%以上(含)调整为40%以上(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如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是重点排查2022年6月1日以来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括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于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是否已将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70%以上(含),是否存在应实行首付制而未实行首付制等问题,如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五是重点排查截止2022年6月21日,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收和支付的问题,如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统一部署,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实行“挂图作战”。省财政厅在厅官方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微信公众号设立问题反映专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收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建立问题收集、推送、解决处理工作机制。各部门可参照省财政厅的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切实有效的问题反映渠道,确保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时整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政策有效落实。
《通知》强调,省直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工作内容,认真填写《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情况表》,并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情况后于6月24日17:30前将汇总后的《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情况表》加盖公章,将其扫描件(PDF)及电子版反馈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邮箱地址:hljszfcgb@163com),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账表、走访相关利益主体和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