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华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A单元23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华中师范大学东南区学生公寓空调项目(二次招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大华公司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华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