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远安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2号)、省财政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远安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远安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远安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远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