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目前共有几种采购方式,你知道吗?
目前共有七种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
有的供应商问:这么多采购方式,每种采购方式采用什么评审方法,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决定的吗?
不是的。七种采购方式各采用什么评审方法早有规定,而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想用什么评审方法都可以。
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七种采购方式各采用什么评审方法?
(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对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竞争性谈判、询价: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4)框架协议采购: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封闭式框架协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
这里的价格优先法跟最低评标价法相似,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规定的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
质量优先法跟综合评分法相似,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规定的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以价格优先法为主。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都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