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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2-06-15 00:00:00

投诉人:湖南梓涵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船湾镇四方社区船湾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谭文辉  

联系电话:13337233038

授权代表:谭程杰  

联系电话:18670847005

 

被投诉人:贵州唯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E7组团第E7-2栋(2)8层

联系人:黄骏飞

联系电话:18885056677

 

一、投诉基本情况及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ZWY2022-G107)项目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花溪区财政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518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按照《投诉书》内容,投诉人提出评分标准与技术参数投诉事项。投诉人称:诚信体系认证和合规体系认证两个证书不符合加分标准,此两个证书不是国家认证机构颁发,而是社会机构公司。技术参数也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参数要求。

三、审查调查情况

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贵州唯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就投诉事项作了相关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书面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投诉人指出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和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1950-2015)及《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5770-2017/ISO 19600:2014)审核颁发的证件,不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申请要求及评定指标,认证情况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违反财政部87号令十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规定。

同时,该项目未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未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符合住房城乡管理部与财政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投诉人未提供技术参数不符合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的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

本条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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