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湖北中鑫畅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现将评价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内容及范围
(一)核查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等情况;
(二)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不同采购方式项目不少于5个;
(三)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
(八)“政采贷”政策宣传落实情况;
(九)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十)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合同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十二)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四)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事项。
二、评价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监督评价采取自查与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方式开展,时间从2021年6月初至9月底进行;
材料报关阶段(202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6月30日前报送财政局采购股(301室);
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体系,对你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15日):县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
三、相关要求
一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监督评价考核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配合工作的,县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二是监督评价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查审核数据资料,严格监督评价标准,确保监督检查质量。
联系人:肖艳春 联系电话:13581388869
联系人:何世学 联系电话:13707286907
联系邮箱:601345567@qq.com
附件1:《政府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统计表》
郧西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