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HY-2022-JT1021
二、项目名称:六盘水市第四中学电脑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永州祁阳硕迈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龙山街道百花社区沙井陡28号
被投诉人1:六盘水市第四中学
地址:六盘水市高中教育城
被投诉人2:贵州鑫海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路168号110室(跃层2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上述六盘水市第四中学电脑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4月8日向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将提供标的物证书、授权书、承诺函、确认函等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供应商实际性条款和要求违法。
经审查,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条款。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提出的要求,是出于对采购商品及服务应当享有的售后服务与技术维护的及时响应的目的,不属于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且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为统一的审查标准,技术参数的设置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故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局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