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法定代表人:陈智楠
联系电话:18620291992
授权代表:丁伟
联系电话:16601252537/13482461475
被投诉人1:湄潭县石莲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湄潭县石莲镇九坝村街上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348664658
被投诉人2: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浦长征大招名城广厦写字楼北栋21层
联系人:金娅
联系电话:0851-28691122
二、投诉基本情况及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就“湄潭县2021年石莲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LBZJ采2022—0025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且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5月8日依法受理受理后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和核实,现已审查结束。
三、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依旧设置最低限价,且当被认为低于成本时提供材料不合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2.更改后的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依旧未细化、量化,横向对比进行打分,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且售后服务评审项倾向本地供应商。
3.更改后的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评审项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依旧不相对应,未一一赋予技术参数指标分值,甚至不合理地设定“负偏离一项得0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二)投诉请求
1.暂停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本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投诉事项
1
: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不算设置最低限价。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
2
: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中存在横向对比打分,且“售后服务”中存在评分未量化细化内容。因此,投诉事项成立,将责令被投诉人进一步修改。
(三)关于投诉事项
3
:
经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此投诉事项成立,将责令被投诉人进一步修改。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针对投诉事项2、3,责令被投诉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公告继续招标采购。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湄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湄潭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