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雄骏国际大厦24楼
被投诉人:贵州北辰星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美的财智中心
投诉人参加贵州北辰星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贵阳市交通管理局检验鉴定中心采购车辆检验鉴定服务(BCXZFCG2022-001P )”公开招标采购,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4月24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于2022年4月24日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现审查结束。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人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贵州北辰星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对“贵阳市交通管理局检验鉴定中心采购车辆检验鉴定服务(BCXZFCG2022-001P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投诉人认为招标过程及结果损害本公司利益,于4月7日向贵州北辰星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递交质疑函,质疑内容为:1. 我中心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在我中心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进行了逐一响应,其中,针对“资格人员审查评分(共计25分)”一项,据悉,因评审专家对人员的社保认定因素不同致该项得零分,而我中心认为“资格人员”是符合此次投标项目要求的;2.所有可予评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信用及财务状况、项目实施人员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等条款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材料齐全、真实,且均为正偏离响应,完全可以达到每项评分的最高档次得分,完全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3.我中心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均远低于公示中的两个中标人,与公示的中标人相比更具中标的条件和价格优势。贵州北辰星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对质疑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4月24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为: 1.对采购文件中品目一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车辆属性鉴定中商务评审序号1“人员资质”审查评分一项(共计25分),我中心已提交了社保和鉴定专家退休证,但因评审专家对人员的社保认定因素不同,致该项得零分。而我中心认为已提交的社保和鉴定专家退休证是符合此次投标要求的。2.对采购文件中品目二是否碰撞接触、车速鉴定中商务评审序号1“资格人员”审查评分一项(共计25分),我中心已提交了社保和鉴定专家退休证,但因评审专家对人员的社保认定因素不同,致该项得零分。而我中心认为已提交的社保和鉴定专家退休证是符合此次投标要求的。
经查,投诉事项未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因此,我局受理投诉事项为:1.对采购文件中品目一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车辆属性鉴定中商务评审序号1“人员资质”审查评分一项(共计25分),我中心已提交了社保和鉴定专家退休证,但因评审专家对人员的社保认定因素不同,致该项得零分。而我中心认为已提交的社保和鉴定专家退休证是符合此次投标要求的。2.对采购文件中品目二是否碰撞接触、车速鉴定中商务评审序号1“资格人员”审查评分一项(共计25分),我中心已提交了社保和鉴定专家退休证,但因评审专家对人员的社保认定因素不同,致该项得零分。而我中心认为已提交的社保和鉴定专家退休证是符合此次投标要求的。
二、调查事实
2022年4月25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了该项目投诉书副本及提出答复意见书。在法定时间内,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我局审查了采购人及相关供应商的回复并组织了原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及原评审专家分别对该项目投诉事项进行复核。
针对投诉事项1,原采购文件论证专家认为为满足采购方需求,具备执业资格的鉴定人是完成该项目采购服务的主体和关键人员,其劳动能力、劳动关系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因此,采购文件设置“提供鉴定机构全职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缴纳2021年任意三个月社保凭证”的要求与该项目的服务需求密切相关。原评标专家认为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品目一投标文件响应“采购文件商务评审序号1“人员资质” (共计25分) ”评分项中,在职人员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个人缴纳2021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虽提供了退休证,但未提供劳务合同,无法证明退休人员与该鉴定中心存在全职劳务关系,不符合该评分项人员资质要求,因此未给分。因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原采购文件论证专家认为为满足采购方需求,具备执业资格的鉴定人是完成该项目采购服务的主体和关键人员,其劳动能力、劳动关系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因此,采购文件设置“提供鉴定机构全职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缴纳2021年任意三个月社保凭证”的要求与该项目的服务需求密切相关。原评标专家认为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品目二投标文件响应“采购文件商务评审序号1“人员资质” (共计25分)” 评分项中,在职人员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个人缴纳2021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虽提供了退休证,但未提供劳务合同,无法证明退休人员与该鉴定中心存在全职劳务关系,不符合该评分项人员资质要求,因此未给分。因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相关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