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沙县萱莱食品果蔬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茶园镇安置社区农贸市场
被投诉人一:金沙县教育科技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城治路
被投诉人二: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1808号
二、投诉的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93ZC2022A16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5月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10日予以受理, 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投诉事项1: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投诉内容:(1)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2月份才入住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2)金沙县教育局邀请的五家代理公司(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鑫昌弘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2021年11月17日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尚未登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在省网上无任何信息。
投诉事项2:围标串标
投诉内容:(1)尹文同为三家公司高管(贵州金丽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金沙县金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沙金民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6日才变更从金民公司和金丽公司离职,显然离职的目的就是为了其他两家公司在本项目中围标串标,但在操作时忘了本项目在2022年2月14日即发布需求公示,2022年3月30日已挂网报名了,因此,回避是无效的。(2)第一中标候选人(金沙金民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健)及第二候选中标人(贵州金丽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靖涛)和尹文交叉任职关系。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或代理机构暗箱操作
投诉内容:(1)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中:无配送食材的量和价、无配送里程、无配送时限,评标委员会依据什么认定是低价恶意竞争。(2)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更低价格优势说明的送达和时间做出规定,20分钟内未提供的作无效标,这是谁赋予代理公司的权利。(3)《关于投标报价说明的通知》无评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签字,代理机构、采购人有判定投标人无效投标的权利吗?
投诉请求:上述事项的发生使投诉人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特向金沙县财政局投诉,请求调查处理,以维护投诉人的正当权益。
三、核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1:
经查证,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成立,经省财政厅审核在旧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旧版采购网未查到登记注册时间),旧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数据迁移至新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后,2022年2月10日凯弘公司重新递交资料到省财政厅完成注册。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鑫昌弘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旧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均有注册登记记录。
根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六条:“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以下简称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在“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开始时,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之规定,采购单位有权自主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上,根据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新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线通知》(黔财采函〔2021〕177号)
,新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开通后,与旧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数据迁移存在测试过渡,测试阶段从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起正式运行,旧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并未失效。为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2:
经在“爱企查”等网上公开渠道查询,投诉事项(1)(2)中相关人员在不同企业中同时任职的情况属实。经调阅尹文任职文件,2022年 4月6日前尹文同时任贵州金丽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金沙县金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金沙金民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之规定,不能认定上述三家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对此,从任职情况表现,不能认定三家投标人围标串标,对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3:
该项目采购预算1.41亿元,金沙县萱莱食品果蔬配送有限公司综合报价为0.846亿元。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招标价的40%。根据
“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年3月)”
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通知金沙县萱莱食品果蔬配送有限公司20分钟之内提供书面说明。代理机构提供的电话录音整理文件和录音显示,金沙县萱莱食品果蔬配送有限公司接通电话后表示同意马上办理,但上传资料时间超过了24分钟,评标委员会在20分钟内未接到萱莱公司说明即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投诉人有关“暗箱操作”的投诉事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四、针对投诉事项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法人的委托书存在法人未签字问题。根据
“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年3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按附件2格式要求制作、签字及盖章)”“附件2.2授权委托书指定格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电子印章)”
之要求,贵州金丽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金沙县金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书均没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应视为无效委托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之规定,应认定2家公司投标无效。为此,该采购项目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已不足3家,对金沙县教育科技局此次“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应按程序予以废标。五、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
(二)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果按程序予以废标,修改完善合理的采购需求后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沙县人民政府或毕节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沙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