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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政采评审专家履职记分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肖屏 2022-06-09 09:38:33

想要成为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既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又要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还要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考虑到熟练使用计算机是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同时为今后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和网上评审做好衔接,所以我们在评审专家资格条件新增了‘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的条款。”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另外,评审专家资格条件还新增一项‘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水平证书,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能力和特长的,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查后出具推荐函,可选聘为评审专家’的条款。主要是考虑到我省经济不发达地区受地域条件限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证书的人较少,或者因工作单位性质不能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造成当地入库评审专家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对于评审专家选择评审专业的数量,《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职称专业结合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选择评审专业,三级及以上专业目录不带子目录的不限定专业数量,三级专业目录带子目录的不得超过三种。

专家聘期不参加培训将暂停评审活动

对于评审专家专家学习培训,《办法》在评审专家选聘入库流程中新增“在线学习培训及考核”环节,同时将“考试合格分数线由60分提高到80分”,自动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评审专家的聘用期为 3 年,期满后由财政厅或受财政厅委托的机构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自动续聘。评审专家应当参加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聘用期满后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的,或者聘用期间无故不参加专题学习培训的,将暂停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直至完成必要的学习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恢复。

“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好地提高专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促使每一名入库的专家从源头上打牢熟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基础。”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说。

连续2年履职评价结果不合格将予以解聘

《办法》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记分管理。每位评审专家年度履职评价基本分为 10 分,共设置 23 项扣分情形,违反某项则将该项对应分值扣除,扣完为止。其中扣1分的有6种情形,扣2分的有6种情形,扣5分的有11种情形。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年度履职评价以预算年度为一个周期,年度评分 9 分(含)以上为优秀,6-8 分为合格,5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年度期满扣分清零后重新计算。评审专家履职量化评价得分小于等于 7 分时,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息预警。

根据《办法》,评审专家年度履职评价结果设置阶梯抽取概率,连续两年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自动提高抽取概率,履职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暂停参加评审活动 6 个月。连续2年履职评价结果不合格将予以解聘。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评审专家库要做到有进有出、有奖有罚的动态管理,提升评审专家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强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职能,增强了履职评价的严肃性。

省级项目不超过2小时评审费400元

《办法》明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 2 小时,劳务报酬为 400 元;其他市、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劳务报酬为 300 元;武汉市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主要是比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还明确了评审专家的请假时限。武汉市内评审的项目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在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小时,请假时间在评审活动开始前1个小时,其他地区抽取时间为提前1个小时,请假时间为提前0.5个小时。主要考虑到武汉市和其他地区的交通、地域大小差异等影响。

政府采购

  •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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