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立体书第23期:政府采购中关于质保的这些问题,你明白了吗?
政府采购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吗?质量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在政府采购货物招标中,质保期有没有具体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质保的这些问题,你明白了吗?
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质保相关的这些问题。
一、问:公务车辆招标是否需要留质量保证金?有招标文件要求留合同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才返还。请问合适吗?
答:不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二、问:质量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答: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三、问:在政府采购货物招标中,质保期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不同的标的物,质保期规范或标准规定也不一样。采购文件设定之前,可以先查一下采购标的物关于的质保期规范或标准,如果采购文件规定的质保期长于执行标准,要另外花钱,相当于购买服务。
因涉及报价,质保期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应由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问:一个工程项目200万元,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和评审结果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质保期二年,均不满足采购文件五年要求,但承诺可以达到五年质保。应如何处理?
答:一看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质保期五年”是否属于带“★”号的重要条款;二看拟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二年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以上两条,若有一条不满足,就可作终止采购处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