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
一、约谈内容
在动态监控、日常监管和质疑投诉中,关口前移,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及时约谈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相关责任人,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谈到有关评审专家。
二、约谈方式
(一)电话告知。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细节失误等轻微问题时,电话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具体问题,要求其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电话告知有关评审专家。
(二)现场约谈。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内容研判错误等较严重问题时,电话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具体问题,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具体经办人和直接负责人到指定场所当面交谈、沟通情况,责令整改。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谈到有关评审专家。
(三)上门约谈。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严重问题时,上门督导采购人、代理机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谈到有关评审专家。
三、结果运用
通过约谈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及有关评审专家,实现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履职尽责能力。
荆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荆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