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局于2022年5月6日发布无线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随后于5月9日发布了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显示,原招标公告中代理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书,更正后删除了上述要求。
但是我们发现,仍有不少货物类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有的作为资格要求,有的作为评审因素。
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吗?
原则上不应该要求提供厂商授权。要求厂商授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后期的履约。目前大部分货物供应充足,统计显示,国内市场95%以上的商品都是供大于求的,因此履约在供应上不存在问题;另外限制设置厂商授权要求是为了避免一些供应商和厂商疏通,垄断唯一授权进而对采购结果实行“控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厂商授权不能设置为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在综合评分法中也不鼓励设置为评审因素,即便是设为评审因素,分值也不宜过高。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