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对非政府采购项目或非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擅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发布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发现擅自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非政府采购信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开展了对广西政府采购网中非政府采购信息的清理工作。
经清理和抽查,自治区本级相关单位未出现非政府采购信息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情况,但部分市县仍存在将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的情况:一是国有企业和军队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二是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如特许经营权招租;三是业主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采购品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金额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此三类非政府采购信息,是部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财政监管部门没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对政府采购的定义而发布的。
目前,针对发现的非政府采购类信息公告,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相关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发布澄清信息。同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广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厘清财政监管部门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