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省财政厅于2016年5月至7月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3年至2015年政府采购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广东省2016年省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方案》的规定,2016年,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考核总体评价为良好。监督考核结果表明,2013年至2015年,采购中心的节约资金效果明显、采购金额节约率逐年提升、注重提升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相对较高、全省行业内信誉良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规定,近些年来能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推进业务创新,采购行为和采购代理活动较为规范,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较好地完成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推动省级协议供货改革,组织推行批量采购、电商直购和网上竞价等新型的集中采购模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操作规范。针对本次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还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有关意见及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