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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何审批?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2-05-13 11:29:32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批。财政部门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又当如何审批呢?

对于公开招标失败后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山东、新疆、大连等地明确了变更要求。山东财政厅明确了公开招标后只有唯一合格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确实较少的应向省财政厅提报的材料。对于公开招标后只有唯一合格供应商但潜在供应商较多的情况,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科学设定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通过合理修改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等,扩大潜在供应商范围,再次进行公开招标。对于唯一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批复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0%以上的,由采购人出具申请文件,报经省财政厅核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后,可直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明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在开标时投标人只有一家且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无任何供应商提出异议,采购人有变更采购方式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符合变更采购方式条件,且征得投标供应商同意的,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经采购办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再进行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市财政局规定,经公开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前可不进行再次招标:一是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进行再次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的,采购人应当提交项目时间紧急的原因说明及申请材料;二是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进行再次招标也不会有其他供应商投标的,采购人应提交相关证明及申请材料。

“财政部门的审查是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申请资料开展形式性和实质性相结合的书面审查。所谓形式性审查,重在查看申请文件、申请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及公示情况等书面材料是否完备齐全,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所谓实质性审查,则重在结合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查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拟采购的货物服务情况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开展审查。”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李培说。

李培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标准:一是是否说明采购需求的充分必要性及合理性;二是基于采购需求和市场供给两个方面条件的前提下,只有一个供应商可以满足的,符合单一来源适用情形。要注意审查证明材料等是否能够印证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唯一性和排他性,不满足法定适用情形的,应当不予审批。”

“审批的核心是确定是否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的不予批复。”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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