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批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那么,什么样的人员属于专业人员呢?具体采购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又该如何组织论证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明确,专业人员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或资格的人员。采购人应当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分别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进行论证。专业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但选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专业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确的论证意见,并指明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第几种适用情形。
河北省财政厅要求,参加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咨询的专家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也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外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论证、咨询专家与单一来源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海南省财政厅明确,专业人员组成论证组应当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业人员可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自行选定的,原则上应选择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专业人员与单一来源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明确,依据充分合理,意见不明确或含混不清或者依据不充分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期,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且采购人无法证明属于法定情形的,财政部门不予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辽宁省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比较重视专家论证环节,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单一来源项目的论证专家不能少于7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法律专业1人,项目专业领域5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是采购单位与项目相关的专业人员。
湖北省财政厅要求,3名以上专业人员分别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具体论证意见。对经公开招标后投标人只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