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一来源采购中,由于参与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导致了很多人都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没有竞争、单一来源采购容易带来腐败。那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到底有没有竞争呢?
单一来源采购没有实质竞争性
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绩效和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宋宇认为,单一来源本来就是一种非竞争的采购方式,应该是竞争性采购方式的补充,不应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没有实质上的竞争性。虽然在价格商定过程包含了采购人、供应商的竞争博弈,但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竞争没有在供应商之间展开,而仅仅是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开展的弱竞争。”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说。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处处长李培也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是不具有竞争性的。无论是因为专利、专有技术限制还是应急保障需要,或者是为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需添购的情形,天然限定只有一个现成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需要竞争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以有竞争,也需要竞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协商小组和供应商协商采购,目的是获得‘供需双赢’,其采购过程包含了双方的竞争博弈,因此存在竞争性。只是在此情形下的谈判与竞争性谈判情形下的对抗性不同,是一种非对抗、较温和、买卖双方共同努力达成成交的协商式谈判。”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总编辑刘亚利表示。
上海市财政局相关专业人士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定意义上具有竞争性。在公示环节,其他供应商针对唯一供应商提出质疑来实现竞争;在谈判环节,采购人和协商小组小组针对价格的合理性与供应商展开协商谈判来实现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