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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未建立内控制度列入政采负面清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2-05-09 15:37:55

“《九江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主体,就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评审,投标、履约及投诉等环节列明56项禁止事项,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江西省九江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采购需求列明6项禁止事项

《负面清单》以表格形式印发,内容一目了然,主要包括禁止事项、具体内容、主要依据等。在资格条件方面,《负面清单》列明7项禁止事项,包括: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资格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承诺;不合理条件等。

在采购需求方面,《负面清单》列明6项禁止事项,包括: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擅自提高配置标准;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规收取保证金。在评审因素方面,《负面清单》列明5项禁止事项,包括: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或者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未落实价格扣除政策。

明确16项内容 力促公平竞争

“《负面清单》还结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等政策要求,列明22项其他禁止事项,例如其中一项为‘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仅该项禁止事项就包括16条具体内容。”九江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其他禁止事项中还包括: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未预留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未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委托代理机构不当;未按要求进行质疑答复;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未按规定组织开标;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未按规定组织评审;非法改变评审结果;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采购方式;未依法处理利益关系;违规泄露信息;擅自终止招标活动;未及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完整;未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履行合同或组织验收;未及时支付资金;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在评审方面,《负面清单》也列明10项禁止事项,包括:入库环节禁止行为;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及获悉的秘密;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收受财物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确定同品牌投标人的计算方法;擅离职守;违反评标纪律;不履行法定义务;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此外,针对供应商,《负面清单》则从投标、履约及投诉方面,列明6项禁止事项,包括: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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