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参加完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后不签合同或拒签合同,不仅影响采购需求的实现,而且也会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该如何对此类行为加强监管呢?
加强普法教育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了减轻供应商负担,该省印发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免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以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但是,伴随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大幅减免,供应商弃标或拒不签合同怎么办?
“我们在出台文件前进行了详实的调研,绝大部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都是能够诚信履约的,一般不会放弃中标。对于一部分冲低价然后放弃中标的供应商,我们了解到有弃标动向后,会及时约谈供应商并向其说明不签合同可能面临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以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法律后果,通过这种形式及时对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普法教育,大多数供应商了解到法律要求后基本会正常签订合同,并履约。”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供应商群体数量很大,要集中开展普法教育难以做到,且效果难以保证,但是通过约谈等形式教育供应商,一般效果较好,对于我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率有很显著的提高。”
有业界专家表示,不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完全不知道放弃中标的后果。因此,加强对供应商的法规宣传培训非常重要,正福易考通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培训课程值得一学,不少案例可以对供应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生动有趣的动漫案例可以帮助供应商更好地理解法条的要求、记住法律规定。
扫清合同签订障碍
据了解,为了解决合同签订环节采购人可能刁难供应商的问题,不少财政部门出台措施加强对采购人的管理、扫清合同签订障碍。比如部分省份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率纳入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为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安徽省滁州市等不少地级市设置了合同签订预警提醒机制,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及时提醒,滁州市每周从系统导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数据,给超过中标(成交)8个工作日未签订合同的项目的采购单位打电话提醒签订合同,及时对可能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风险警示与预警。
为防止采购人刁难供应商,天津市财政局、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均出台措施,要求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环节设置障碍,不少省市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也将合同签订环节设置障碍作为采购人的重要禁止性条款。
依法依规惩处
“这些年讲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多地出台各种措施为供应商减负,比如减免或取消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完全免费、资格条件承诺制等举措,可以说让政府采购进入了一个低门槛的时代。这对于政府采购行业发展来说,整体上是一件好事,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几乎可以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行业有效竞争。但是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是社会信用机制不够健全,供应商的规范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契约精神不强,导致不少投机取巧的行为出现。当供应商发现无利可图或无法提供其投标或响应文件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时,就很容易不签合同。”安徽省招标集团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秦帅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虽然现在一直强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但也不能宽纵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等违法行为。只有依法处理,供应商才会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有所敬畏,如果一次让其侥幸免于处罚,下一次供应商还是很可能随意不签合同。”一位业界专家告诉记者,“现在有的从业人员可能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就不应该处罚供应商,但是不处罚违法供应商恰恰是对法律的践踏、对依法依规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来说不公平,恰恰是对营商环境的破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供应商进行惩处,这不仅可以避免违法违规供应商再犯,而且对其他供应商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