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前三半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246起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因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入黑”的多达44起,占比高达17.8%。
在放弃中标或成交声明函中,不少供应商给出了诸如“公司资金出现重大问题已无法正常履约”“由于人员紧张等自身原因递交弃标函”“参与此次采购投标活动前,由于我司没有踏勘现场,导致后续现场测量涉及到的产品使用面积及辅料相关报价超出中标价格,使我公司利益受损”“疫情期间项目招标期间无法踏勘现场、疫情期间材料人工价格涨幅过大”“生产厂商无法供应设备”“经与所投一体机产品制造商确认后被告知,目前市场上显示面板、芯片存在供应链缺货并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对供货期的要求以及我司重新对成本的评估,我公司确认无法履行此次项目的相关事宜”“本次采购项目的专业性很强、未能真正理解采购需求”“无法找到生产厂家研发与所投车型相符的软件”“成本计算错误、达不到供货要求”等等不签合同的理由。政府采购领域不签合同多发,谁该为此负责,采购人还是供应商?不签合同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八大原因导致不签合同高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多方采访发现,供应商不签合同,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供应商自身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暴露。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业界专家表示,这类问题占多数,比如投标或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响应暴露,被同行质疑投诉或举报了,供应商以为放弃了就不会被处罚,所以不签合同,但是现在依法行政要求很严格,即使供应商不签合同,也会被处罚。
第二是供应商冲动报低价。“我们这儿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些供应商往往通过通过低价谋取成交,然后就来跟我们协商修改设计或建设方案,声称必须提高合同金额,否则就放弃成交、拒绝签订合同,但是不按照响应文件签订合同,我们后续会被纪委、审计乃至财政部门追责,非常麻烦,有时候供应商坚持放弃成交我们只能重新采购,给工作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某高校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悉,还有的供应商为了中标或成交,盲目报低价,低价中标或成交后评估发现项目做下来不仅不赚钱反倒亏损,然后放弃中标或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合同。
第三是供应商法律意识淡漠且抱着侥幸心理,参与采购活动时随意瞎承诺。某高校采购人表示,不少供应商寄望于中标或成交后与采购人谈条件,要求改产品或服务方案,采购人不同就拒签合同。
第四是经销商中标或成交后,制造商故意刁难。现在参加政府采购不需要取得厂家授权,很多供应商凭经验去投标或响应,但是中标或成交后生产厂家坐地起价或拒绝供货,也会导致供应商不签合同。
第五是供应商参与陪标,结果阴差阳错自己中标或成交。一位在采购单位工作了十余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我们看投标文件的厚薄就能判断哪些是认真投标的、哪些可能是陪标的,陪标单位非常不希望自己中标,因为最终只能因无法履约或盈利而不签合同。”
第六是采购文件有问题。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导致合同根本不具有履行可行性,供应商没有仔细研读,也没有通过询问、质疑实施救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签合同时才发现无法履约就不签合同。
第七是采购人故意刁难。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不是采购人意向单位,采购人百般刁难,供应商也不想得罪采购人,最终自己放弃中标或成交。
第八是因为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某医院政府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进口医疗设备或耗材清关入关难以及供求变化太大,供应商确实无法履约等。
供应商应爱惜羽翼 依法参加采购活动
业界专家提醒,政府采购领域放弃中标大多数情况还是供应商不专业、对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的,供应商想在政府采购行业盈利,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加强学习,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首先应当仔细研读采购文件,了解清楚采购人的需求;其次要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足够了解,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当对照参数谨慎承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等中标或成交后再与采购人讨价还价或者不签合同。”业界专家提醒,“《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严格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签合同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虽然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但这是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要求,供应商本着对自己的投标或响应行为负责,还是应提前和生产厂家达成一致,避免关键时刻被厂家‘卡脖子’。”同时,面对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和刁难,供应商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而不是按照采购人要求直接不签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得由自己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