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由于人员紧张等自身原因放弃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参与此次采购投标活动前,由于我司没有踏勘现场,导致后续现场测量涉及到的产品使用面积及辅料相关报价超出中标价格,使我公司利益受损’为由弃标”……以这些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都受到了处罚。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发现,近年来,因供应商不签合同产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越来越多,原因是什么?不签合同应该如何处罚?
拒签合同“入黑”行为持续攀升
根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实行记录名单”,从2017年到2021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从277起增加到567起,因供应商不签合同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从一年20起增加到一年91起,占比从7%增加至16%。
单从2022年前三个半月的数据来看,供应商不签合同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也在持续攀升,且同比增长迅速,前三个半月时间因不签合同被惩罚的就多达44起:2022年1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85起,因供应商不签合同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11起,占比13%;2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57起,因供应商不签合同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11起,占比19%;3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51起,因供应商不签合同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12起,占比24%;4月上半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53起,因供应商不签合同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占10起,占比19%.
为什么近年来供应商不签合同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越来越多?2020年迄今,是新冠疫情肆虐的时间,新冠疫情对政府采购履约有哪些影响?
新冠疫情成为不少拒签合同的借口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发现,2020年初疫情爆发以来,以疫情导致无法履约为由放弃中标、拒签合同开始增多。以疫情导致无法履约为由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的,可以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声称疫情爆发导致供应链短缺,上游芯片、屏等电子元器件涨价,无法履约的;第二种,声称疫情散点爆发作业区域被列入风控区、隔离区,中标、成交后无法到作业区进行踏勘、施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第三种,声称项目服务人员、技术人员因疫情被当地隔离,导致无法履约的;第四种,声称疫情爆发导致物流中断,精密仪器设备无法运抵,导致导致无法履约的。
某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透露,政府采购领域不签合同被处罚的案例越来越多,其实与行业透明度、规范程度越来越高相关:“自财政部要求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来,政府采购领域处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透明,以前供应商不签合同可能没有处罚或者处罚后未上传处罚信息,但现在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必然被处罚且信息都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所以数据可能显示不签合同行为在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