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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如何有效衔接?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2-05-01 10:21:27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施行后,有的地方着手对政府采购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有的地方正在对电子卖场进行优化完善。在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道路上,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应如何衔接?

为框架协议提供支撑

根据正福易找标,短短两月已有数十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其中,北京市司法局四个公共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于110号令施行当日发布。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项目最后终止了框架协议采购,理由是根据110号令第七条,当地目前不具备电子化采购条件。也有的项目称,当地目前未能实现框架协议采购电子招投标,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线下投标方式进行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的衔接需要一个过程,以前通过公开征集,现在采用公开招标,肯定会有冲突,原有系统也需要改造。”一位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说。

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采购处二级调研员程少云看来,需要明晰二者的概念和定位。让电子卖场回归其政府采购综合交易平台的本质,可以作为电子化采购平台,为框架协议提供支撑,继续为采购人提供便利,比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但需要拟定好有别于框架协议采购的交易规则。

农业农村部中国水稻研究所副处长曹国强认为,110号令第七条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主要是针对其特点和制度规定。从特点来看,框架协议采购具有多采购标的、多供应商、多用户、运行期限长等诸多特点;从制度来看,框架协议采购也有很多规定,比如订立主体需要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要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要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大量成交结果需要公告等。

“框架协议采购的透明度要求和运行操作需要,决定了电子化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必要选择。未来,电子卖场可作为框架协议采购一种电子化采购平台,具有较明确的应用与发展前景。”曹国强说。

电子化遵循交易规则

据受访者介绍,有的对原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后,再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有的将在电子卖场上执行框架协议采购,但电子卖场需要进行优化完善。

记者了解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已开始为电子卖场向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转变做系统升级方面的准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已上线试运行,包含电子卖场系统、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等子系统。网站公告信息区分为“项目采购”和“框架协议”,其中框架协议包括征集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和汇总公告,截至发稿前尚未发布数据;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一则采购意向透露,7月对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根据110号令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改造工作。10月完成网上商城对接,供应商可实现在平台进行小额零星产品销售。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资深从业人员认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品目或项目,需要考虑如何与电子卖场搭配融合,以及如何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按照110号令进行流程再造;不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品目或项目,需要考虑如何通过电子卖场满足财政支出管理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等。“框架协议采购是一种补充采购方式,可采用也可不采用。货物类品目里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一定程度上也适用集中批量采购,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在考虑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卖场呈现方式时,还可以结合集中批量采购。”

“对于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以外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单位内控制度采用电子卖场采购。”业界资深专家曹石林,但是,对于符合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框架协议采购有关规定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在对现行电子卖场改造中,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能因为使用电子化而改变政府采购的交易规则。跟框架协议采购交易规则不相符的,在110号令施行以后就不能再通过电子卖场开展。比如:在报价规则上,框架协议采购的要求必须设置“最高限制单价”,而一些地方依托电子卖场搭建的平台中依然把“折扣率”作为竞争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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