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文强 通讯员 冯明)
“《负面清单》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宝典’,是更好地维护供应商权益的‘利器’,也是财政部门加强监管的‘尺子’。全面实施《负面清单》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江西省景德镇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和采购监管科负责人冯明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该市财政局近期出台的《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受到了有关各方广泛好评。
据了解,该《负面清单》主要集中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包括资格条件禁止内容、采购需求禁用内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三方面内容,共53项禁止设置内容。
据冯明介绍,在三方面禁止事项的基础上,《负面清单》主要在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设置评审因素等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的重点环节上,列举各参与主体不得出现的具体行为。
一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表示,《负面清单》操作指导性强,对参与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引起错误理解的条款作出具体说明,突出强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应的禁止行为的规定,便于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主体充分理解、严格落实,比如禁止以知名、一线、同档次或者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
一位采购人代表则表示,《负面清单》可以帮助采购人编好采购需求,该清单“采购需求禁止内容”列出了21项禁止内容,比如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采购需求的;能够明确采购需求还组织现场踏勘的,等等。
冯明介绍,下一步,景德镇市财政局将以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检查等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对违反禁止行为的当事人依法查处,进一步维护景德镇市政府采购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